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更没有免费的午餐。近期,旬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袁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同样因该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事情要从2024年4月的某一天说起。被告人袁某某在网上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陌生人为好友。聊天时,该陌生人告知袁某某,找人提供银行卡刷流水提高额度后可办理贷款,袁某某还能从中获得好处费,袁某某随即表示同意。此后,袁某某在江西省万载县一公园闲逛时,发现无业人员刘某某露宿公园、生活窘迫,便萌生了让刘某某办理银行卡供自己使用以获取好处的想法。
从那时起至2024年8月初,袁某某每天向刘某某提供饭钱,随着两人关系逐渐熟络,袁某某向刘某某提出办理银行卡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刘某某明知其哥哥刘某曾因向他人提供银行卡而被判刑,却仍为了获取好处,先后办理了7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提供给袁某某。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两人发现卡被冻结无法取现,前往银行营业厅询问后得知,银行卡因涉诈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实际上,刘某某提供的7张银行卡中,除去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未向上线提供,其余6张均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旬邑县法院办案法官成园园表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手中看似闲置的银行卡,在诈骗分子眼中却是‘香饽饽’。这些银行卡不仅能帮助犯罪分子洗白赃款,还大大增加了司法机关查处上游犯罪的难度,导致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在“帮信”类型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未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想法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开脱。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民众,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卡片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切勿随意丢弃或买卖。切不可因一时大意或贪图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何丰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