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主线,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不断深化与妇联、团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让法治阳光照进妇女儿童幸福生活。
刑事办案为本 打击犯罪有力度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开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对涉妇女儿童类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与区妇联建立办案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区妇联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被侵犯等犯罪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送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临渭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切实当好妇女儿童的“守护人”。如2023年该院办理某性侵案件时,因时过境迁,被告人反侦查意识很强,导致侦查取证难度极大,并且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为保障案件深挖彻查,承办人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遂将其逮捕后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有力严惩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维护了被害人权益。2023年以来,该院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案件80余件,有力震慑犯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注重人文关怀 精准帮教有维度
对未成年人犯罪,遵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原则,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双管齐下。挂牌成立渭南市首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服务基地,积极引导专业司法社工广泛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心理干预、家庭教育等工作,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1+3+N”考察帮教新模式,1名检察官、3名司法社工共同为帮教对象量身打造个性化帮教方案,并确定一个主帮教老师对其进行精准帮教,实现因人施策。截至目前,已为50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帮教250余次,提供心理评估与疏导支持130余次;有效统筹资源,广泛链接包括社工机构、爱心企业、社区等资源参与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依托企业、社区等建立观护帮教基地4个,已帮助50名罪错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回归社会、预防再犯。如在办理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一案中,委托渭南市心理学会开展社会调查、教育评估及个性化帮教,同时发出“督促监护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考验期间,司法社工组织开展个案面谈6次,检察机关组织交流互动3次,法治教育1次,同时联合社区安排李某某参与劳动实践和公益服务3次,最终李某某顺利考入某高校。该案例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搭建互助平台 司法救助有温度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职能,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不断加大对涉案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优化机制建设、拓宽救助渠道、统筹协调内部联合和外部协作、不断拓展救助方式、突出救助效果,切实为困难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2024年以来,对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28人。如办理的张某某等人被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家庭因事故致贫并且被害人出现严重的心理创伤,临渭区检察院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积极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家庭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联合区妇联对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此外还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该家庭纳入低保户给予持续帮扶救助,有力彰显了“检护民生”的责任担当。
强化府检联动 公益保护有广度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优势,聚焦平等就业、母婴室建设、月子餐配送等领域,强化科技赋能监督,共建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以法治力量倾力守护。2024年以来,针对校园周边安全、宾馆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余份,均已整改并回复,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临渭区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中,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的某大型商场母婴室缺少基础设施的线索为切入点,对辖区内医院、商场、客运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展开全面摸排,适用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五家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共场所母婴室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共督促整改母婴设施建设11处,其中新建设施2处,完善设施9处,让母爱更无碍。该案入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同时,省院以此为蓝本,在全省范围内安排部署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专项监督活动。(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马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