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们有了取水证,再也不用为取水问题担心了。”3月28日,拿到新办好的取水证,宝鸡市眉县鑫源鑫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友谊拉着检察官张强的手说道,“过去几年,我们跑了好多趟都没办成,每次检查都要停产整顿。现在终于可以合法合规取水了,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暖。”
眉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9条,水资源、地热资源、水矿资源极其丰富。为保护县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积极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多次深入企业园区,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去年4月至7月,眉县检察院针对企业无证取水问题深入常兴纺织工业园、霸王河工业园、猕猴桃工业园开展调研,摸清无证取水企业底数,经走访发现,宝鸡某纺织有限公司、眉县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陕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存在非法取水的情况,损害了国家利益。
眉县检察院干警经过深入调查,与多家企业负责人座谈后了解到,并非企业不愿意办理用水许可,而是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因职能划转,遗留的问题目前无法解决,导致27户企业取水证无法办理。2024年8月1日,眉县检察院针对相关部门未依法认真履职导致27户企业长期非法取水,造成国家水资源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管措施,督促上述企业及时申办取水许可证;建议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要在全县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机井,做到无死角、无盲区;要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不符合取水政策的企业、单位、集体、个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要通过解决本次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取水行政执法与取水许可证办理协作机制,为之后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检察建议制发后,相关行政部门因职能发生转移,迟迟未给相关企业协调办理取水证,导致企业非法取水状态一直持续。眉县检察院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召开协调会2次,最终将该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县政府决定由相关行政部门尽快完成相关企业取水证办理。截至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已办理取水许可证20户,7户企业正在办理中。同时,该院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依法对企业征收水资源税,将企业引导到“办证用水、依法纳税”的正规发展轨道上。办证后,20户企业预计每年可以缴纳水资源税80余万元。
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眉县检察院推动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取水办证难的问题,有效保护水资源合理使用,为行政职能变更引起的企业无证取水的难题提供了“检察方案”。检察机关在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的同时,也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持续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群众新闻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高普亮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