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女儿“开盒”他人隐私信息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开盒挂人”这一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再次闯入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焦点。就此事件,本报记者采访了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家辉律师,请其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记者:闫律师您好,首先能否请您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开盒挂人”行为?
闫家辉律师:“开盒挂人”指的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然后将这些信息在网络上恶意公开,甚至煽动网民对被“开盒”者进行攻击谩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还可能引发网络暴力,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网络暴力行为是如何规制的呢?
闫家辉律师:目前,我国从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维度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规制,旨在全面遏制此类不良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网络秩序。
在民事领域,民法典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有力支撑。依据相关条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刑事法律层面,我国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细化了网络暴力相关犯罪的认定与惩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诽谤罪定罪处罚;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同样依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侮辱罪论处。
在行政法方面,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发挥规制作用。比如,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像在网络上一般性辱骂他人、散布少量隐私信息,虽未达到犯罪程度,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此外,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等制度,从源头防范、防控结合等多方面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
记者:未成年人如果参与这一违法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闫家辉律师:虽然未成年人大多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条件,但如果已满16周岁,实施了上述严重的“开盒”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可能触犯刑法。此外,如果在“开盒”过程中,存在未成年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不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我们知道,此次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类似网络侵权事件中,监护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闫家辉律师:未成年人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监护人承担着重要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在网络环境下,监护人有义务监管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引导其正确使用网络,避免实施侵权等违法行为。若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此次事件而言,涉事未成年人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反思在子女网络行为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赔偿受害者损失。
记者: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开盒挂人”这类网络暴力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当遭受到网络暴力时,我们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闫家辉律师:首先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相关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截图、录屏,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性的文字、图片、视频,恶意谣言,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等。如果网络暴力行为导致身体或心理健康受损,要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如诊断证明、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等,这些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其次,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站、社交平台等)发送侵权通知。通知应当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请求。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履行义务,若平台未及时处理致损害扩大,对扩大部分需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当网络暴力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侮辱、诽谤、威胁、散布隐私等行为,情节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因网络暴力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可主张相应赔偿。( 记者 魏鑫 袁大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