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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秦岭核心区非法登山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作者:魏鑫 高虎

3月19日,陕西首例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登山穿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公开开庭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庭宣判,责令被告某户外运动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登山、穿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至12月,被告某户外运动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有偿招揽户外运动爱好者,组织了29次共计1115人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地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经专家评估,此类行为对秦岭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此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禁止令。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月21日责令该户外运动公司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等相关活动。随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双方围绕被告生态破坏行为及修复费用数额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审理认为,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实行全域保护、分区管控,明确规定海拔2000米以上的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该公司违反条例,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应担责。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人员和周围群众近100人在现场旁听庭审。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王文宾表示,此案不仅是对非法穿越组织者的追责,更是对秦岭生态保护的有力推动,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职能,通过公益诉讼守护生态环境。(记者 魏鑫 高虎)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