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案理念,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水平,近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开展了“庭审观摩+庭后评议”活动。
经过筛选,此次活动确定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圣涉嫌诈骗不认罪认罚案件和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亮涉嫌合同诈骗认罪认罚案件为观摩案件。这两起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诈骗类犯罪常见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是否成立非法占有故意,以及相关量刑情节展开了激烈而精彩的对抗,取得了预期示范观摩效果,也达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朝阳,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业务干警,12个基层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业务骨干等60余名同志分别在神木法院、米脂法院庭审现场旁听。
庭后,旁听人员、合议庭人员、公诉人分别在神木市检察院、米脂县检察院参加庭审评议活动。与会人员围绕公诉人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文书质量、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并就如何提升庭审实质化效果提出对策和建议。(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