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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阅卷,让数据跑“代替”律师“跑”

作者:李文英

“检察院提供的异地阅卷服务,让我在‘家门口’查阅案件材料,实现异地阅卷‘零距离’,有效解决了现场阅卷的困难,节约了时间和财力,便捷又高效。”陈律师拿到光盘高兴地说。

近日,商洛市洛南检察院接到本地律师的来电,咨询其所代理的一起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阅卷方式,该院案管部门告知陈律师检察机关可以提供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三种阅卷服务方式。

洛南检察院在了解到陈律师不能现场阅卷和互联网阅卷且首次进行异地阅卷后,主动为其详细讲解了异地阅卷操作流程,耐心引导其按程序完成身份信息核验、申请材料提交等线上操作步骤,并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三证”材料(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核验,身份核验成功后,该院积极联系莒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将其代理的案件电子卷宗光盘送到该案辩护人陈律师手中,使律师在“家门口”实现了异地阅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进展,实现了从现场阅卷到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的转型升级,成功打通了律师阅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以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共为辩护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6件,异地阅卷2件,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律师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阅卷服务。(李文英)

(编辑:张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