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当天,由铜川市王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王益区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0余人参加旁听。
2024年2月至3月,郑某某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庭审中,公诉人客观公正地指控了被告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现场以案释法,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我存在侥幸心理,现在特别后悔,我对不起父母妻女,我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郑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后,市人大代表闫月芹表示,“本次庭审对于我们旁听人员来说,是一堂鲜活的禁毒法治课,我们真切地了解到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我们应提高抵制毒品的意识,全社会要形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携手抵制毒品,守护美好家园,共创一个无毒、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持续发挥作用。”(李成龙 通讯员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