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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 | 以“法”提质 向“新”而行

——陕西法院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刘鸯 张雅芝

编者按: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质生产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法治护航。为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我省政法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转化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实现新跃升的实践和成效。今日起,本报推出“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这起知识产权案件,让我们充分感受到‘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意义和价值!”5月13日,提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高效公正处理,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周元向记者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赞叹。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近年来,陕西法院进一步全面释放司法保护对创新创造的激励推动效能,坚持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据统计,202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543件,同比上升22.8%;审结8714件,同比上升27.53%。

服务数字经济提质跃级

“现在开庭。”4月24日,省高院秦创原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两起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这两起案件属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权利人作为研发移动电商系统的民营技术企业,产品主要用于搭建、管理、运行企事业单位的微信商城等小程序,目前已在陕西境内起诉多家企业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23年4月25日,省高院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了秦创原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通过定期对全省范围内特别是西咸新区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接受公众法律咨询、开展企业走访、指导相关机构开展调解等,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持续加大协同保护力度,为秦创原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高院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工作入选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创新模式典型案例,以及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家实践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也专门介绍了这项工作。

“我们以省高院等13家单位共同建立的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为辐射点,推动在全省各地市成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中心。截至去年年底,全省10个地市全部设立了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中心或巡回法庭,为推动秦创原平台提质升级提供了法治保障。”省高院二级高级法官崔喜介绍。   

近年来,省高院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持续加强司法引导,为营造开放、活力、安全的数字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民营经济做强壮大

“该案系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民营创新技术企业技术秘密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和鼓励创新、支持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4月23日,省高院民三庭庭长胡晓晖在通报2023年陕西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的10件典型案例时介绍。

被告吴某龙于2009年至2020年期间在某通信科技公司担任总经理和市场总监,深度参与了该公司某一体机技术的研发和营销。西安某信息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之一的刘某与吴某龙系亲属关系,吴某龙之子吴某担任市场部负责人。西安某信息技术公司于2019年6月申请某一体化终端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吴某。某通信科技公司认为该专利涉嫌使用某一体机技术的技术秘密,遂诉至法院。最终,三被告因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被判连带向某通信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加强“以案促治”工作,充分发挥规则引领作用,着力打造精品案例,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止于开庭审案,更在于能动司法;不止于快办案多办案,更在于办好案出精品;不止于定分止争息诉,更在于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省高院审理的彩虹星球商业诋毁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六大典型案例”;西安聚远公司侵害商业秘密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50大典型案例;《西安人的歌》著作权纠纷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评选二等奖;元贝不正当竞争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三等奖。

服务开放型经济风帆正劲

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前沿,近年来,为加快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陕西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经济合作、贸易往来、能源合作、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日益增强,由此而来的国际商事纠纷、涉外诉讼在所难免。

法治联通作为“软联通”的“硬支撑”,为服务“一带一路”经贸发展、文化交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此,陕西法院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以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1月31日一大早,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收到了来自陕西某工程公司的一封感谢信,信中感谢法院对纠纷的高效公正处理,并对“融解决”这一体现西安法院司法智慧的解纷方式大加肯定。

在芬兰某计算机软件公司与陕西某工程公司的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郝杰在了解双方的调解需求后,用“融解决”的方式,成功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融解决’突破了以往‘一讼到底’的纠纷解决方式,将诉讼、仲裁、调解三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融合,为当事双方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解纷方案。”郝杰说,在“融解决”机制下,经当事人同意,法官可引导当事人采用仲裁或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快速达成和解,仲裁、调解结果可得到法院的确认和执行。

近年来,陕西法院为服务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生态圈”不断加力,以国际化、高端化、信息化为标准,推动出台一揽子、全周期司法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发集群示范效应,深化“一站式”平台建设。

2023年,省高院设立了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为加快构筑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大通道、大平台、大载体赋能助力、保驾护航;会同省委外办、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等17家单位联合召开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深化陕西国际经贸活动法治保障座谈会,达成11项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着力打造“大、同、快、专”的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优选地”。

服务县域经济攻坚提升

“陕西三级法院已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同一法院、同一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机制改革。”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卢建莉介绍。2023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印发《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确定了由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16家基层法院及对应的基层检察院集中管辖各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之一。2023年,陈仓法院受理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宝鸡市各县区的363家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海飞丝洗发水、舒肤佳香皂等商品是假冒商品,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的527件民事诉讼案件。

为从源头上遏制该类侵权案件的发生,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陈仓法院积极联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协助法院向涉案商户送达诉讼材料的新模式,500余份应诉材料全部有效送达,化解了知识产权案件“送达难”问题。同时,陈仓法院将调解贯穿在案件庭前与被告座谈中、以案释法活动中,并开展集中巡回审判。最终,这527案中有331案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陕西法院加强洛川苹果、汉中仙毫、富平奶山羊等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放大特色优势;突出县域品牌保护,既立场鲜明地制止侵权行为,又着眼实质性化解矛盾促成握手言和,推动县域经济的大发展。

“陕西法院将以更强决心保护创新创造,全力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更高效能培塑市场体系,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加速配置;以更广格局服务对外开放,服务营造内外互济的良好国际环境;以更大力度夯实发展基底,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将保护触角向创新源头、产业一线延伸拓展,全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见效成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记者 刘鸯 通讯员 张雅芝)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