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双河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旬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李某和张某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均未成年。二人的矛盾在婚后生活中逐渐显现,频繁因生活琐事爆发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最终,二人决定离婚。在双河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
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办案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还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避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位。(通讯员 张靖 黄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