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4月16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在调处一起离婚案件时,就孩子抚养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原告王某某(女)与被告张某(男)婚后育有一女,目前就读初中。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张某对家庭和孩子关心照顾较少,夫妻之间争吵不休、感情不和,使得女儿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表现出情绪低落、烦躁易怒。因此,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进行详细调查,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王某某与张某均同意离婚,但均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因此争执不下。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结合二人在日常生活中履行抚养义务情况及孩子的个人意见,建议二人切实从孩子的情感及生活需求出发,由原告抚养孩子,被告进行探望。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官的建议,表示离婚后会互相配合,关注孩子的成长。(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邢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