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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行动不便,绥德法院执行案款送上门

作者:白涛

"您好,我是绥德法院执行法官,现在执行到位部分案款,考虑到您年岁已高,身体有病行动不便,我们安排执行干警将案款送至您家中,祝您身体健康,新年快乐。"2月7日早上,绥德法院将部分执行到位案款送至80多岁老人的申请人家中。

车祸无情,一场机动车交通意外事故让本就不富裕的两个家庭雪上加霜。被告吴某驾驶轻型普通客车,因其疏于观察,将斑马线上步行过马路的84岁老人撞倒受伤,后经鉴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老人右髋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为十级伤残;左侧肋骨多处骨折为十级伤残。事故造成的赔偿费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赔偿。法院审理此案判决被告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计60000元,因被告无经济能力承担致使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经办案法官的多方执行查询了解,被执行人女儿正在上大学,家庭条件艰苦,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到外地打工,其妻子来法院处理此案,经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解,被执行人妻子表示实在无能力一次性给付,愿意想尽一切办法配合法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她现场主动交付4000元钱,表示这些钱是自己年前帮人擦玻璃赚的家庭全部资金,先行给付,等她丈夫吴某打工回来再把挣的钱送过来。

2月7日一早,办案法官安排执行干警将4000元钱送至84岁申请人家中,让其安心养病,绥德法院会积极帮其兑现回她的合法权益。老人表示,虽然没有执行到位全部案款,但是绥德法院一心为民的态度让他们非常感动,非常暖心。

绥德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柔性办案,妥善解决群众烦心事、揪心事,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力争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白涛)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