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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工追讨劳动报酬案

作者:郭冰馨 郭朝霞 黄荣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工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

原告高某在被告某公司处从事库房配货、打包、发货、整理库房等工作,工作时接受被告公司管理,被告公司对其进行考勤。被告公司以原告多次请假耽误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原告的剩余劳动报酬4750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经过劳动仲裁后诉至本院。

初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庞小利发现原告高某系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该案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则会给刚刚走上社会、刚刚开启人生之路的原告心理造成一定的阴影。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前来详细了解案情并进行调解。一方面,通过对被告引用典型案例释法明理,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进行详细讲解,让被告认识到法律对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工资的违法情形;另一方面,耐心和原告高某沟通,在努力解开其心结的同时,教育其在以后的工作中正确行使劳动者的权利,也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在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即支付了劳动报酬,案件圆满了结。(郭冰馨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黄荣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