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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假唱违法吗?能要求“退一赔三”吗?

作者:高鑫

近日,“五月天”被质疑在演唱会上假唱热度一直不减,假唱风波持续发酵,不仅引发了不少网友讨论和热议,也引发了监管的关注。

 

12月4日,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已对“五月天”演唱会被质疑假唱舆情介入调查。

 

有网友调侃道:演唱会假唱,那不就剩下演了?还是演都懒得演了。一时间,路人缘很好的“国民乐队”可谓是顶上了风口浪尖。一方面,有很多网友觉得,“五月天”是对买了演唱会门票的消费者不负责。另一方面,很多粉丝觉得,假唱是为了保障舞台效果,让演唱会现场更接近完美,让舞台整体效果听感不佳,才是歌手的不称职。

关于演唱会假唱事件,国内对假唱有过处罚先例,但并不多。

据中国新闻网2010年报道:中国内地首例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唱案件4月1日结案。2009年9月19日晚,四川永艺演出有限公司在成都双流国际网球中心举办“黄圣依(在线看影视作品)个人演唱会”,四川省文化厅和双流县文体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演唱会监管时,发现有两名演员涉嫌假唱。后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两名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规事实,执法部门对其分别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

 

 

此外,9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五月天”是否涉嫌假唱事件,大家不妨耐心等待官方通报。那么,关于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演唱会假唱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邀请陕西乔鹏律师事务所的乔鹏律师对以下问题进行解读:

1. 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违法吗?

首先演唱会属于营业性演出,应当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家就演出行业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专门进行规范,假唱违反了这些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演唱会中歌手在现场演出中假唱,欺骗观众,属于民事欺诈,是合同违约的一种,不涉及刑事犯罪。

2.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违反了哪些法规?

举办方组织歌手演出,观众购买门票观看,相关平台进行录制播放,其中都涉及到各种合同,各方都有各自的经济利益。所有的经济活动本质上都是各方缔结的各种合同关系。既然缔结了合同关系,则各方应该严格全面诚信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民法典》体系中,演出合同属于非典型的无名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名合同同样适用关于合同总编部分的规定,并参照适用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一般把演出合同视为一种混合合同,既有服务合同的特征又有劳务合同的特征。无论那种合同,演出者亲力亲为都是演出合同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所以可以讲首先违反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违反了双方关于合同的基本约定,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部中央级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所以假唱也违反了该部行政法规,要产生相关的行政责任。

3.举办单位及歌手将承担什么后果?

在民事法律层面,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主办方“退一赔三”。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其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通报,直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如果遇到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观众能否要求退票?会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假唱构成违约,产生的民事违约责任可能有退票,赔偿损失等。

如果消费者在看演唱会时发现演出者假唱,可联系主办方或售票平台进行协商,向当地文化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以及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办方或演员承担合同违约、欺诈的相应赔偿。(高鑫)

(编辑: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