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共同签订《关于协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促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并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揭牌。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形成行政与司法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并通过协作机制,统筹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优势与人民法院专业优势,进一步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格局。”西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鸿介绍。双方将从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相互协作、违法线索通报、定期反馈共同督导、联合调研和培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诉源治理及多元化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巡回审判等九个方面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根据协议,市秦保局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和西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充分实现资源共享。西铁法院在市秦保局“一站三中心”设立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将常态化开展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现场开庭、巡回审判,定期司法巡山制度的建立也将实现法治宣传、前端预防治未病、对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司法震慑等综合治理效果。
据了解,西铁法院自2016年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市13个区县及西咸新区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贯彻绿色发展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为抓手,审理了一大批环境资源案件。其中,4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件,6起案件被通报为陕西省最具影响力案件,2起案件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在陕西省环境资源审判中充分发挥了“排头兵”“先锋队”作用。(记者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