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商洛市山阳检察院在该县小河口镇政府与该县农商银行小河支行、小河口镇庙东沟村委会、被救助人小发和小玉共同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能真正用于2名被救助的未成年人的学习和基本生活开支。
该院办理的两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救助对象小发和小玉均为未成年人,两人因一起刑事案件及其他原因导致日常生活由其年迈的外祖父母照顾。该院承办检察官在该救助金通过财政核拨,即将发放到被救助未成年人手中时,心里不安了:“救助金发放只是第一步,发放后该笔救助金能否真正用到两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基本生活开支上,才是重点。”为此,该院通过多次与镇村及农商银行协商后决定,由该院与农商行、村委会、被救助人监护人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由农商行和村委会对救助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告知该院。通过签订该项协议,更好地做好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监管,从而有效地提升国家司法救助的质效。同时,让检察机关为两个未成年人送去的“暖心钱”能够专款专用。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金融”司法救助金监管方式,是检察机关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完善司法救助金的监管,使检察温暖有效的送到未成年人的生活中去,该院将继续主动担当作为,把司法救助工作触角延伸到被救助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密切关注困难未成年人群体,巩固司法救助工作成果,进一步与该县农商银行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开展更多领域、层次的有利于被救助人的金融服务,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李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