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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制售盗版“冰墩墩”案宣判

作者:魏鑫

本报讯(记者魏鑫)3月1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等13人制售盗版“冰墩墩”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该案系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五部门联合督办的涉冬奥会侵权案件,也是陕西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经查,2022年2月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在经营的灯饰厂内组织员工生产带有“冰墩墩”形象的小夜灯,并对外销售。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冰墩墩”系北京冬奥组委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等13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以商业为目的使用“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生产并销售“冰墩墩”小夜灯等侵权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等13人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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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