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在办案中依法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后续帮扶救助工作。
何某是一名退伍军人,系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05年3月6日,喻某、姜某等人在汉台区某火锅店吃火锅,其间,姜某酒后与路人何某发生争吵,继而撕扯。喻某给姜某帮忙,持刀将何某刺伤。经鉴定何某伤情属重伤,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近三万元。2006年8月,汉台区人民法院以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22年7月10日,汉台区检察院收到何某母亲谭某的刑事申诉书,其认为原判决对喻某量刑过轻,喻某至今未对其子何某作出任何赔偿。
汉台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及时到法院调阅相关审判卷宗,审查认定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同时,对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启动审查程序,安排干警前往被害人住所地、社区进行实地走访,经了解,何某因意外导致精神分裂,后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因病六级伤残,至今未婚、无业,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父亲早逝,母亲年迈,没有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
经审查,汉台区检察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原审法院对未赔偿谅解这一情形已对喻某从重处罚,故何某刑事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可对其进行司法救助。为提高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汉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一名熟悉涉军法律工作的律师和两名民政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经过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何某刑事申诉理由不成立,但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赞同检察机关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结束后,汉台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从快进行救助,为何某申请了2.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汉台区检察院还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思路,主动对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助申请人的信息纳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系统,密切关注何某后期生活状况,随时启动多方救助。(朱苗青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