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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责任分工》

作者:李成龙 周天邦

12月16日,铜川市委第47次常委会专题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责任分工》(以下简称《责任分工》),铜川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王昕就《责任分工》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汇报。

《责任分工》审议通过后,铜川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李九红就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综合水平表示: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中央和省上关于市县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抓好重点工作。抓好法治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基层安全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8方面35条措施落实,持续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精准提升立法质效,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提升法治水平和法治贡献度。三要压实法治责任。市县两级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协调小组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凝聚工作合力。要强化基层法治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提升市县法治建设综合水平。(李成龙 通讯员 周天邦)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