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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宣判!追回涉案现金57万元

作者:董永军

2022年1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三桥新街派出所侦破的一起诈骗案件正式判决,诈骗他人现金405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2021年7月14日,三桥新街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群众报警,称其被诈骗400余万元现金。

据民警初步调查得知,报警人高某经人介绍,于2020年下半年与嫌疑人刘某结识,刘某谎称其可以办理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高某听信其谎言决定投资合作,期间先后三次付给刘某现金共计405万元。然而刘某在收钱后一拖再拖,相关手续一直没有办理下来。高某这才觉得事情不对劲,怀疑被骗,试图联系刘某退钱,在被拖延数次后,刘某最终失去联系。

受理案件后,西咸新区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涉案金额巨大,随即安排部署成立了专案组。在开展调查取证的同时,民警多方查找嫌疑人刘某的下落,但因为刘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有一定反侦查能力,当时已销声匿迹,警方通过当时掌握的信息始终无法确定其行踪。2021年8月11日,专案组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嫌疑人可能藏匿在咸阳市泾阳县某地。民警李怀刚、袁晓明立即带队前往泾阳县,经过两天的连续工作,最终在泾阳县某酒店将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查,刘某对自己诈骗高某405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12月16日,该案被移交检察院起诉,并于2022年11月28日法院最终宣判,判处嫌疑人刘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民警在抓获刘某后,通过多方努力,查获刘某隐匿的2笔涉案现金,并于2022年12月2日将已追回的57万元现金交到报警人高某手上。

“被骗的好多钱都是借的,我当时确实轻信刘某了,就算是个教训吧。”报警人高某激动地说,“不管怎么样,感谢民警帮我挽回了这么多损失(记者 董永军)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