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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检察院目标责任考核再获优秀

作者:陈洪钧 吴军

8月26日,安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荣获“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实现“十连优”。

2021年以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三有”争创为抓手,以“四大检察”为载体,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0个集体、36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汉滨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在2021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安康市检察机关满意率达99.22%,比上年度高出0.4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 (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吴军)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