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盼了7年,今天终于拿到了房子钥匙,太感谢你们了。”8月15日,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调处下,解决了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后,李某、孙某等人向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近年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用实干和汗水描绘出凝心聚力谋发展、奋发有为立新功的画卷,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窗口”等荣誉。
能动履职用心服务大局
在砥砺前行中,宝鸡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万余人、提起公诉2万余人;起诉暴力犯罪750人、多发性侵财犯罪5765人、黄赌毒犯罪2784人;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批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11人、起诉24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宝鸡市检察机关充分展现检察担当,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15人、起诉469人;审查“黑财”3.6亿余元,提出行业领域治理检察建议55件。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凤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被省扫黑办、省检察院授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集体)”。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宝鸡市检察机关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耕主业用力守护正义
扶风县境内的渭河河水曾因滥采滥挖而变得浑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获悉线索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关闭了5家砂石厂。如今,扶风县境内的渭河河水清澈、堤坝坚固,两岸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近年来,宝鸡市检察机关深耕主责主业,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223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844人;5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在民事检察方面,建立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质效管控、前置会商和跟踪监督机制,不断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和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法院、司法局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在全市4个强戒场所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源头治理,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05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3件;建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办理的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践行初心用情为民司法
向661名涉案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93万余元,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76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73人,针对窨井盖、盲道管理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60件,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9人……
近年来,宝鸡市检察机关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市、县两级院全部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搭建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并通过和解息诉、公开听证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宝鸡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2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个,将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工作做深做实。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记者史红海 通讯员李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