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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建议 一剂良方

——石泉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助力社会治理侧记

作者:陈洪钧 刘政涛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社会治理存在漏洞,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份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可以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促使一些部门或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如今,检察建议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宝”。

“自从我们这儿开始修高速公路,河沟里的水就用不成了,他们把修路挖出来的泥沙全都堆到河边。”8月30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有村民反映自家门前的河沟遭受污染,影响了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经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调查证实,某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修路时,将挖掘隧道产生的土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全部倾倒在附近河沟内,致使河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随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核实取证,并向承建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其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群众举报线索已处理完毕,但破坏生态环境的根源问题还没有解决。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院梳理了近几年办理的河道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因“河长办”工作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县域内多起污染汉江流域的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得到有效监管。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县“河长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积极落实“河长办”工作制度,为有效保护汉江流域形成工作合力,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通过公开宣告方式送达。

该份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了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的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沟通,共同推进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这起案件背后还存在些什么问题?能不能用检察建议加以解决?已成为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办理每一件小案时的惯性思维。

从群众的一个投诉线索到发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是该院努力贯彻“求极致”理念的最好证明。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紧盯社会治理的堵点、痛点、难点,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抓手,在检察建议规范上下功夫、落实上做文章,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让检察建议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 记者陈洪钧  通讯员刘政涛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