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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制裁 失信必严惩

作者:郭朝霞 孙敏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对我今天的处罚我诚心接受,没有异议。”

2019年10月,王某某借用姚某的信用卡分两次刷出89000元用作生意本钱,约定使用期限为一个月。当姚某信用卡到还款期限后,王某某拒不履行其约定,姚某为了不让自己的征信受影响,自己主动偿还了信用卡的账目,后经姚某多次向王某某追偿未果,诉至旬邑法院。2021年6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2021年8月底前给付姚某89000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到期后,经姚某多次催要,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付。无奈之下,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冻结了王某某名下微信及各金融账户并通知被执行人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到庭之后王某某履行了2万元,并写出书面保证,主动履行义务,希望法院对其冻结的微信和银行卡账户予以解除,根据案情事实,法院出于善意对其账户进行解除冻结。但王某某至今未全面按约进行履行。保证到期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短信传唤王某某到场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某置若罔闻,始终未到场亦未履行。

2022年5月24日早7时左右,申请人姚某向法院电话告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百公里外某市工地出现,其驾驶车辆停放在工地。接到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集合完毕,赶往被执行人出现地。8时55分,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车辆确实放在工地,被执行人在办公室门口转悠。执行干警当场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对车辆予以扣押。

在调查训问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2021年度账务交易额61万多元,2022年1-5月账务交易额29万多元,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其财产,且逃避执行,对此,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如实申报其财产的行为作出处以罚款5000元的决定。最后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王某某联系其家属前来法院,履行到位4万元,并对该案剩余案件款予以担保。此次执行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旬邑法院通过集中执行、节假日执行、夜间执行、悬赏举报等执行办法,执结了大批案件,此次执行只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缩影,执行干警始终在最后一公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氛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记者郭朝霞  通讯员 孙敏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