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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交警“逢十”行动查获2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作者:陈云 王延峰

为扎实有序推进“减量控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2022年5月20日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统一安排勤务,在辖区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2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次日0时05分许,一辆号牌为陕JV6***号小型越野客车驶入民警视线,经现场排查,驾驶人郝**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当即传唤当事人至旦八中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75mg/100ml、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非营运机动车。

二:

01时30分许,一辆陕J52***号小型轿车在接近执勤点时突然改变行驶路线引起民警注意,民警立即驱车进行拦截。经现场盘问,驾驶人谢**承认自己喝了酒。民警现场传唤当事人至旦八中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谢**进行检测,两次结果分别为:69mg/100ml、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非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郝**、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郝**、谢**的违法行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壹仟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志丹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切莫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要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共同抵制酒后驾驶行为,维护交通安全。(陈云 记者王延峰)

(编辑:陈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