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341国道北过境新城路口处一辆车突发自燃,随着风势火焰逐渐变大,冒出滚滚黑烟。
情况紧急之时,正在附近巡查的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李渠中队巡逻组郝壮壮、肖旭飞及时发现,郝壮壮迅速将此事汇报给中队领导并在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
这时恰好有一辆绿化洒水车经此路段,肖旭飞随即拦停洒水车,两人瞬间化身“消防员”,利用洒水车上的喷水设备帮忙灭火,将自燃车辆火势扑灭。
由于处理及时,火势没有进一步扩散,得到有效控制。
“我们俩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灭火,就想着赶快把火灭了,好让车主少损失点,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郝壮壮、肖旭飞说道。
经现场了解,车主称没开几公里就发现自己的车起火了,对车辆并不熟悉并且不知道是否配备灭火器,目前车辆自燃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崔伟儒 记者 王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