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月19日,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件得以快速高效化解。
原告王某诉称,被告师某因需要资金于2020年6月1向原告借款40000元,约定月利率12‰,并出具借据一支,被告拓某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后原告因急需用钱向被告催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在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王某将借款人师某及担保人拓某诉至清涧法院,请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清涧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分别采取“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式,认真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从立案至结案,仅在短短的四五天之间,通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得以快速圆满化解。
清涧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审判执行日常工作中去,一切从当事人的切实利益出发,认真细致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白洁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