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几只野味尝尝鲜,改善改善伙食,本以为是小事一桩,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追悔莫及。近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宣判,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费3000元。
2021年11月,周某某为品尝野味,驾驶三轮摩托装载电瓶、逆电器等设备在某村附近的山林内架设电网,非法猎捕小麂一只,将猎物带回家剥皮、分割准备自行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猎捕的小麂属“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位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名录,物种整体价值3000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西乡县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周某某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危害野生动物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严惩不法猎捕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资源意识,西乡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周某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积极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动缴纳了赔偿金。
西乡县地处秦岭巴山之间,野生动植物资源丰饶。个别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惯用下套、放夹或私设电网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引发了多起电网致人死亡案件。此类案件频发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此,西乡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和镇办发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和私设电网行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被建议单位均及时采取多种措施,着手进行落实,同时表示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共织野生动物保护网。
检察官提醒:为了满足“口舌之欲”,私拉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而且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如果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或者人身伤亡的,还有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私拉电网,以免酿成悲剧。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程磊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