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是千家万户的生活必需品,生活中燃气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便利,同时因管理使用不当引发火灾、爆炸等燃气事故也是不容小觑。燃气安全一直是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较为关注的问题。近日,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安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区域内罐装企业和燃气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活动。
检查中,首先听取了两家企业负责人对瓶装和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介绍。翻看了安全、值班巡查台账及特殊行业具备的证件。后对其生产车间监控、燃气配送车、应急演练方案、消防设施等进行查看,要求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罐装企业为市民充装液化气和销售新气瓶未实名登记,运输燃气的三轮摩托车未配备灭火器,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安全条件和救援措施,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到位,部分住户报警器形同虚设,燃气软管超过使用年限,部分管道未及时更换、巡查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随后,安塞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书,持续向公共安全领域发力,形成以“我管促都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拧紧燃气“安全阀”,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