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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真心办实事 两企业和解得双赢

作者:徐辉

近日,商洛市山阳检察院依法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陕西立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洪某(化名)在与陕西惠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常某(化名)签订电梯购销合同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立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90多万元。洪某拒不认罪且未退赃。常某到案后,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在审查期间,办案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常某讲解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政策以及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政策,积极联系受害企业负责人,沟通双方意见,经过多方努力,通过检察官联系常某家属,全额退赔了所非法侵占的资金,并赔付了侵占资金的利息损失。

鉴于常某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依法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陕西立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损失得以挽回,常某的陕西惠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也能正常经营。(徐辉)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