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3月2日上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看守所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展认罪认罚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场景。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当场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当天,第一检察部也在该院办案工作区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第一检察部提前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由其指派值班律师到场对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讯问过程中,值班律师向嫌疑人提供其涉嫌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程序选择建议等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律师的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两起案件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刻录光盘,按照“一案一盘”的原则,交由承办人办案使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施行,其中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下称《同录规定》)印发后,未央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组织检察人员开展深入学习,对同步录音录像流程进行演练。
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实现更好办案质效,目前,该院各办案部门依据《同录规定》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该院将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要求,持续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持续探索认罪认罚工作新路径,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孙佰明 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