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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新民诉法快车 电子送达高效便民

作者:丁琪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月18日,商洛市商南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据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向山西一当事人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高效便民又防疫。

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与中铁某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近千万元、案情复杂,且被告住所地远在山西省太原市。本案在开庭前,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案情。在开庭时,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从山西太原到陕西商南开庭不易,故推迟吃饭、取消午休,当天通过加班将庭开完、将案件事实查明。开庭后,办案团队认真研究,加班加点完成判决。判决完成后,正值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新民事诉讼法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中判决书不能电子送达的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在山西太原的案情实际,经审判团队研判,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决定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随后,法官助理添加当事人微信,将判决书通过微信成功送达给当事人,并应当事人请求同步邮寄了纸质判决书。

乘新民诉法快车,当事人虽在千里之外,却实现了即时送达。这一举措既给当事人免于路途的奔波,同时又提升了办案质效。

【引申阅读】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丁琪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