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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检察:21岁男子"三进宫" 又因两罪被公诉

作者:郭朝霞 吴卫江

关于成长的话题,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沉甸甸的,现实生活中仍有这么些人,年轻时误入歧途却不引以为戒,成年后被判刑悔不当初。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作出决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对被告人杨过(化名)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今年21岁的杨过已经是一个标准的“三进宫”人员了。2016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5千元;2018年9月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轻伤,2020年7月被抓获,2021年3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撤销2016年5月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的刑事判决,连同其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2021年7月侦查机关又发现杨过在2015年、2019年还有新的犯罪事实,遂将其从服刑监狱解押回兴平。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克服疫情影响,坚持办案不松懈,严格按照审查期限和程序办理案件,做到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两手抓、两不误”。经审查,杨过于2019年元旦凌晨1时30分与5名同伙在兴平市某网吧借酒滋事,殴打网吧内其他3人,并驾车冲撞对方,造成2名被害人受伤,并将路边停放的2辆车撞坏。办案中还同时发现杨过曾在2015年8月1日与两名同伙在兴平市某镇抢劫两名男孩现金11元和山地自行车1辆。杨过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日前,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杨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检察官提醒】对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当宽则宽,同时,对于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人则坚持当严则严,本案中,杨过在第一次抢劫作案后未被发现,随后在第二年又犯同罪,司法机关本着教育感化的目的对其判处缓刑,但他却没有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而是继续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随后相继实施了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其主观未能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已不再适用缓刑。这次解回再审,他将再次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检察官在此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犯刑律,终要受到惩罚,应当主动投案,积极悔过,刑事司法政策既注重教育感化,对能够悔改的人提供机会,但同时也注重惩罚,对受到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多次前科劣迹的,坚持依法从严。(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吴卫江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