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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区法院公开宣判陈荔城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

作者:王晶 张大鹏

12月15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荔城等2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对恶势力纠集者陈荔城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依法责令陈荔城退赔29名被害人共计525万余元。对其他成员李坤昊、林晓明、朱军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年一个月不等。对同案被告人赵建平、王渊、王博等21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荔城为纠集者,李坤昊、林晓明、朱军刚为成员的恶势力,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该恶势力打压竞争对手,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对陈荔城等25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王晶   记者 张大鹏  )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