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 检察

勉县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

作者:吕平 杜勉

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从会议启动程序、案件讨论范围、会后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提高了检察官联席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检察官的案件办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运行程序。该院规定检察官联席会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提请召开,案件管理部门提前通知各部门员额检察官参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尽量做到检察官全员参与。为了对案情与证据有更直观的了解,提请讨论案件的承办人需将案件材料提前放在内网共享文件夹,供参会人员予以阅案,以此提高联席会案件讨论质量。

准确把握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功能定位。摒弃将检察官联席会视为走过场,或者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批准形式前置的观念。要求参会检察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或者争议的焦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观点,不得提出没有实质意义的意见,或者不发表意见,切实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对复杂疑难案件提供辅助性智力支撑、参考性决策的作用。

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把关作用。要求上报检委会的案件必须由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前置程序,为检委会提供各种意见参考。对于同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方面已形成统一指导意见的,不再重复提交讨论。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必须及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进行“联席会议”模块案卡的填录,并上传会议记录,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监控督促,有效发挥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作用,提升检察官的办案质效。(吕平 通讯员 杜勉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