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羁押措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11月26日上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羁押听证。该案系《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实施以后,全市首例羁押听证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3日晚23时许,王某、姚某等七人在一家酒店吃饭喝酒,王某与姚某因玩摇骰子吹牛打关,发生争吵。王某遂用桌上的啤酒瓶、陶瓷水杯、餐具等掷向姚某头面部,致姚某左侧面部皮肤裂伤、鼻骨骨折、左侧颧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2021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依法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王某认罪认罚,在耀州区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现场:
主持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核实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明确了听证审查的重点在于审查继续羁押必要性。侦查人员说明了案件发生经过和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出示了刑事和解的相关证据,并当场表示认错悔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就重点审查的问题向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提问,经评议认为可以将王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检察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低,不羁押仍然能够保障诉讼正常进行,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当场决定变更王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要求其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听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犯罪不可恕,司法有温度”,羁押性强制措施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诉讼保障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常抓不懈,推进羁押听证,完善制度机制,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听取各方意见。《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共18条,在明确羁押听证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同时,对听证审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史学颖 李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