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发来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相关材料,商请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能否联合救助。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收到案件相关材料后,立即联系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和申请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了解查明:高某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被霍某某故意伤害致重伤一级,智力受损,患有重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案发后曾自残致右手永久残废,生活无法自理,加之其父早年因病去世,母亲辞职独自照料,贷款为儿子治病,医疗费已达60多万元,生活每况愈下。
了解此情况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并就此案救助相关问题于10月份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了公开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救助决定。11月份,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积极落实了司法救助资金,为申请人发放了10万元救助金。
申请人收到救助金后,带着致谢锦旗来到榆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办案人员一一致谢,哽咽地说道:“我该怎么感谢你们?真的是不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感谢,只能说真的太感谢检察机关,太感谢你们各位检察人员了……”
解决群众因案致贫的燃眉之急、生活之困是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始终坚持的司法理念,及时救助、主动救助、“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并为之不断扩大司法救助案件的救助力度,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扶危救困,化解矛盾,努力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始终,让群众尽早走出困境,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