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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监督追诉三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漏犯,一审获刑!

作者:韩伟

近日,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追诉并提起公诉的田某、赵某、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3月,府谷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了李某甲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卷严查细审、抽丝剥茧,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现案件存在遗漏田某、赵某、李某三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该三人予以追诉。

同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将田某、赵某、李某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13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田某、赵某、李某三人明知李某甲(已判刑)有偿购买银行卡,仍将以其本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网银U盾、电话卡、身份证信息)出售给李某甲,李某甲又将银行卡“四件套”邮寄到国外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查,田某提供的3套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3900多万元;赵某提供的2套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1300多万元;李某提供的4套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980多万元。

追诉漏罪漏犯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府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不枉不纵,注重深挖漏罪漏犯,坚持司法办案与诉讼监督并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韩伟


(编辑: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