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中央,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其中,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新城区检察院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要求,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良好成效,推动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形成综合保护合力。
长安区检察院立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构建辐射范围更广、供给侧服务更完备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该院与共青团陕西省委下属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项目合同》,委托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出庭、观护帮教、心理评估辅导、涉案未成年人专业心理跟踪服务、普法宣传等服务,工作效果凸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新城区检察院将与长安区检察院携手,共同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西安经验”,以专业化模式牵引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效果最大化。 (杨扬夏子 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