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检察干警在定军山烈士陵园祭奠革命先辈。
杨扬夏子
陕西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红色资源丰富。为了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用红色资源滋养初心,自7月起,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旨在让检察干警在寻访中学习革命历史,在办案中体悟革命精神,接受精神洗礼、提升思想境界,自觉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新时代追赶超越的精神力量。
三级联动,跨省办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案
9月6日,抗日烈士赵守成的孙女代表家人给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分别送去了锦旗和感谢信。
这次感谢是因为陕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跨省办理的一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今年4月初,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座烈士墓遭到破坏后,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妥善处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随后,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查明被破坏的烈士墓为山西籍烈士赵守成之墓。据了解,今年3月,赵守成烈士的亲属前往山西省怀仁市准备重修赵守成烈士墓时,受到土地承包人阻拦,遂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转交案件线索,同时派出专案组远赴怀仁市,协助当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3个月后,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赵守成烈士墓得以妥善保护。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一个缩影。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个个生动而有价值的案件,切实把办案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实际行动,让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成为永不熄灭的精神火炬。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在革命旧址开展办案活动、邀请群众参与公开听证等方式,将履职办案、法治教育、弘扬革命精神有机融合,引导广大群众从革命故事中汲取干事创业的精神养分,增强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的自觉。
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督促保护革命文物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公益诉讼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解决好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未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未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未建立记录档案,未将文物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在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等8大类26项违法行为和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对在寻访中发现的革命旧址、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受到侵害的问题,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被破坏的红色资源得以修复和保护。
在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对梳理出的8大类26项违法行为和问题,全面开展寻访调查,对应列入名录而未列入的、应采取保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的、应予以处罚而未处罚的、应予以修缮而未修缮的,一律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保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对革命文物、革命旧址保护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坚持“一案三查”,全面依法审查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分情形予以处理,树立法治威信。
多元监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多元化监督、一体化办案,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一盘棋,各业务部门实行线索双向移送和调查取证相互支持配合。对于重大复杂或办案中遇有阻力的,上级院采用交办、挂牌督办、参办或者提级办理,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行政优先,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力争在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对革命文物、革命旧址进行保护和修缮,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的司法效果;对于行政机关在保护中确实存在困难的,积极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协助,整合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对办案中发现的革命文物、革命旧址保护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立法缺陷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向政府或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必要时向人大提交立法建议,完善法律。全省检察机关还不断加强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参与办案、参与监督,感受革命精神。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不同类型的革命文物保护领域案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司法办案的作用,成为凝聚革命文物保护共识的重要方式。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革命文物保护领域案件的过程中,不断传承红色基因,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协同相关行政机关统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用红色资源滋养初心。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将涉案的两处革命旧址及时推动纳入定边县长征文化公园这一当地大型红色旅游项目中,丰富了定边“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路线图,实现了革命教育成果转化。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在督促市文旅局依法履职的同时,与市文旅局在战役遗址广场植树3500棵,建成了检察公益诉讼林,给红色资源增加了一抹“环保绿”,给法律监督添了一份公益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