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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作者:史红海 谢亚珍

近日,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公布了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名单,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榜上有名,成为陕西省检察系统获此殊荣的三家单位之一。

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始于1998年,由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政法委等12家部委联合开展。旨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2019年,团中央启动新一轮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得到各地各系统积极响应。两年创建期满,经集中推报、审核把关,721家创建单位脱颖而出,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把未检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秉承“高定位、高标准、高水平”工作定位,实现对未成年人特殊、全面、综合性保护,用法律和温情守护孩子们的纯真笑脸。先后荣获“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宝鸡市示范青春驿站”,“检徽有形 大爱无边”法治宣讲团被团省委评为“2016年陕西省青少年公益项目大赛铜奖”,2020年5月被金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报告员集体”。(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谢亚珍)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