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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政策解读|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3月1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正式实施。相比过去,我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有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工作人员。

新增17种抗癌药

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调整情况,将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119种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将被调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29种药品全部从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内删除。至此,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包含药品2925种,基本实现治疗领域全覆盖。

新增调入的119种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涵盖消化道类、心血管类、内分泌类、肿瘤类以及免疫系统类等多种疾病,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药品中有17种抗癌药,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将明显提升霍奇金淋巴瘤、黑色素瘤、非小细胞肺癌、肝癌、结直肠癌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被调出目录的29种药品,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且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僵尸药”。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谈判成功的药品

平均降价50.64%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于患者而言,一方面意味着更多好药纳入医保,支持医保报销;另一方面,很多药品在纳入医保的同时,经过国家谈判实现大幅降价,患者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其中目录外谈判成功96种,目录内谈判成功23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在以往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目录内药品一般只有两种命运,即直接调出或者原价格继续保留在目录内。而此次调整,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树立了原目录内药品也需不断提升经济性的鲜明导向。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惠及三秦百姓

为确保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顺利落地、惠及三秦百姓,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加强目录支付管理,严格执行目录的支付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同时继续执行谈判药品分类报销政策。

省医保局还将会同省人社厅指导各地加强信息系统改造,调整和细化支付管理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主要包括:落实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如期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形成联动,及时优化升级本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提升临床用药水平;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落地;加强监测和调度,及时解决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