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新闻网讯(记者 马丹妮)12月24日下午,陕西省新闻办举行举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二场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卫健委、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通报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据悉,12月以来,国内多地报告新增本土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多个省份出现疫情防控中风险地区。10余个省份报告冷链食品或外包装等检测阳性,陕西省前期也发现了4起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案例。截至12月2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408例,无死亡病例。
加强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在会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马光辉说,为全面扎实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巩固全省疫情防控成果,全省上下要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路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要从严控制举办人群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以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采取线上的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严格落实会议活动防控措施。确需举办活动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组织或承办大型会议活动,特别是有境外、省外等重点地区人员参加的,需报同级指挥部批准并做好严格的防范措施,组织或承办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单位人员省外出行。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两节”期间,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
从严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各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马光辉强调,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影院剧院、网吧酒吧、餐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机场、铁路、地铁、汽车等场站,要加强出入流量控制,落实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公共区域消毒措施。
还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各旅游景区要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引导游客错峰旅游。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特殊场所防控,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出入人员佩戴口罩。
各级各类学校错峰放假开学 确保返家行程可追踪
住院陪护人员必须核酸检测 隔离区医护换休后须隔离14天
马光辉说,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每日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放假前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醒学生在回家及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错峰放假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精准有序错峰放假开学,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进行体温检测,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加强发热患者和住院患者管理。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所有新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人员,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务必按照标准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加强医务人员管理。各级各类医院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培训,上岗严格落实防护措施,隔离病区医护人员值班换休后必须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优先对国家规定的疾病感染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接种
“对于关于大家关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我们已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制定了接种工作方案,确定了接种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马光辉说。
目前,接种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近期将优先对国家规定的疾病感染高风险重点人群进行接种,主要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口岸边检、口岸进口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的接种工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序推进。”
“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12月2日上线试运行
采用“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模式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在发布会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洁表示,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已于12月2日18时上线试运行,12月8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并已上传有关数据。
该系统与省卫健委开通端口,采用“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模式,做到一批次一码、一物一码,一码到底,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将进口冷冻食品流通环节中的所有接触人员相关信息同步传送省卫健委;与西安海关开通端口,将从西安海关进口的冷冻食品也纳入追溯监管范围。
为了全面推广宣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重点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做到“三个不得”和“一个配合”,即12月20日前未注册“陕冷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陕冷链”系统内无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下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使用;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的口冷链食品,同时引导消费者积极配合落实实名销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