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黄勇销售不合格口罩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勇长期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黄勇得知此信息后,认为市场上将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有利可图,遂通过网络寻找口罩货源。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黄勇以9900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令狐冲”(微信号feifei775647)的人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2020年1月24日至26日,又以16万元的价格从隋承霖(另案处理,微信名为“在成长中修正”,微信号Sui7888808)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具有丰富医疗器械购销经验的黄勇,在购进口罩时未向“令狐冲”、隋承霖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即开始通过网络和线下加价将口罩对外销售,指定上线通过顺丰速运将上述口罩邮寄至其指定的地址。2020年1月26日晚,被告人黄勇通过微信向隋承霖发送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样图,索要购进口罩的上述资质证明,并称“没有三证就是假的”。但直至案发,被告人黄勇既未收到隋承霖向其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格证等资质证明原件,也未对其在途运输的口罩停止发送,或联系买家告知口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积极追回已售货物。
购进上述口罩后,被告人黄勇分别通过网络和线下两种方式,加价对外销售,分别销往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江西省南昌市、甘肃省宕昌县等地,销售范围涉及个人、医药企业和医院等。上述口罩,除公安机关追回的及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的1件外,其余均已无法追回。经统计,被告人黄勇销售不合格口罩金额共计34.2万元。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高达34.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对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中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根据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西安中院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勇销售不合格产品,其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西安中院根据被告人黄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黄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伪劣产品“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M”9001口罩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销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勇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勇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销售伪劣口罩价款的3倍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2.6万元。(记者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