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黄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时,大量购进“三无”口罩,高价销往全国多地,牟取非法利润。2020年10月29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2020年1月,黄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认为可以乘机谋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并于2020年1月22日以总价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微信号feifei775647)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于2020年1月24日至26日以总价16万元从隋某霖(另案处理,微信名“在成长中修正”,微信号Sui7888808)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并未向“令狐冲”、隋某霖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
购进上述口罩后,被告人黄某分别通过网络和线下两种方式,加价对外销售,分别销往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省乐平市、江西省南昌市、甘肃省宕昌县等地,销售范围涉及个人、医药企业和医院等。经查证,涉案口罩除公安机关追回一次性使用口罩11个批次共计123730个,“3M”9001口罩811个,以及江西省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1件外,均已无法追回,追回的口罩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购进并销售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的口罩,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已达34.2万元,并且在明知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人黄某支付三倍赔偿金人民币102.6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