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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积极完善调解工作格局 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

作者:赵官福 通讯员韩菁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启动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工作,到2021年,在试点工作开展地区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域社会治理基础更加牢固。

据悉,2020年9月到2021年8月底,省司法厅在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凤县、咸阳市秦都区、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大荔县、延安市富县、榆林市榆阳区、汉中市洋县、安康市旬阳县、商洛市柞水县10个示范县(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将开展三项工作:打牢多元化预防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各类调解组织的融合式发展,不断创新调解组织形式;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衔接机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加强对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组织保障,把建立大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据介绍,此次试点工作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问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赵官福 通讯员韩菁)

(编辑: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