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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公开审理男子酒后杀死女友幼子案

作者:记者 刘鸯

男子因家庭琐事心中不快,酒后殴打、折磨同居女友及女友的2岁幼子,造成一死一伤。8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31岁的林某某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酒后回到其暂住地,声称要拿刀剁了其同居女友徐某某及徐某某的儿子徐某(殁年2岁4个月),被害人徐某某抢先将菜刀从厨房扔出窗外。后林某某抓住徐某某头发将其拖至客厅跪着,并将被害人徐某从床上提起,摔至客厅的地板上,在其头部、腹部等多处踩踏,徐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也被林某某踢其头部,扇其耳光。后林某某又用菜板、锅铲殴打徐某某及徐某,并一脚将徐某踢出去撞到客厅的墙上,又将徐某举过头顶重重的摔在地上。后林某某将徐某抱至卫生间洗漱池内用水淹徐某的头部约五分钟,而后又往徐某嘴里灌白酒,并多次将徐某往地上摔。被告人林某某对被害人徐某某及幼儿徐某的殴打行为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后,又逼迫徐某某将徐某带至小区内游乐场位置,林某某继续将徐某往地上摔,并威胁徐某某离开现场,徐某某离开后电话求助朋友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被告人林某某抓获,将徐某交120急救人员抢救,但徐某因伤情过重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因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心肺挫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溺水、饮酒是辅助死因。被害人徐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琐事心中不快,殴打、折磨两名被害人长达两小时,造成一幼儿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手段极其残,性质极其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目前,案件经西安中院审理,将择日宣判。

(编辑: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