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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雨送案款 执行暖民心

作者:史红海


干警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

“法官不但上门送款,还为我儿子考虑这么周到,让他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太感谢你们了!”看到80余万元执行款打进银行卡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父母连连向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侯虎勤和干警赵宝宁表示感谢。

7月23日,宝鸡市下着大雨。因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生活困难,当日上午,侯虎勤、赵宝宁冒着大雨驱车百余公里,将80余万元执行款送到家住武功县的当事人家中。

2012年5月21日,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姜某某登记结婚。2014年9月16日,李某某在武功县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其因交通事故致伤残二级。该交通事故肇事者支付李某某医疗费30余万元,此外赔偿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0余万元,并将赔偿款打入姜某某账户。2018年1月,李某某与姜某某因发生矛盾而离婚。

今年6月,李某某向金台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姜某某返还交通事故赔偿款80余万元及相关费用。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查控并冻结被执行人姜某某的银行账户,要求其配合执行。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姜某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行动不便,且该笔案款数额较大,为使案件赔偿款切实用于李某某的后续治疗,侯虎勤与赵宝宁将该笔执行案款送至李某某家中,并当场办理好领款手续,受到了申请人及其家人的好评。 (史红海 通讯员石瑜宇 )


(编辑: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