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原告柴某等在清涧县人民法院领取了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当场交付的323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至此,该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清涧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圆满调解结案并及时兑现,双方的矛盾纠纷以和谐的方式得以化解。
本起案件中,驾驶员周某当场死亡,原告柴某系周某之妻。2019年9月19日,周某驾驶晋重型半挂火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10国道487km+100m路段处,与对面驶来的由被告王某驾驶的陕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周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清涧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为此,周某之妻柴某、之父周某甲、之长女周某甲、之次女周某乙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停尸费等共计388247.57元。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查明,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可以足额赔偿原告的损失,故组织了原告和被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细致释法,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柴某等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323000元整”的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惠潇)